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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崇川区公开招聘街道(开发区)事业人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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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川区关于面向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街道(开发区)事业人员的简章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、市、区委关于加强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,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,进一步激发广大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扎根基层、服务基层、奉献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根据区委办公室印发《关于面向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(开发区)事业人员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的通知(崇办发〔2021〕12号)精神,经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,拟开展面向全区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(开发区)事业人员工作,具体实施方案如下:

一、招聘对象

全区各村(社区)优秀党组织书记。

二、招聘基本条件

1.在职、在岗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(含因实行“一肩挑”已改任村(社区)其他职务的原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)。担任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满6年(2021年10月31日为截止时间,下同),或担任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及村(居)委会主任累计满9年(其中担任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满3年及以上),以满12个月计1年。年龄原则上要求男性不超过57周岁(1963年10月以后出生),女性不超过52周岁(1968年10月以后出生)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。

2.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理想信念坚定,宗旨意识强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勤奋工作,爱岗敬业。

3.工作业绩明显。

(1)所任职的村(社区)近3年综合考核连续在本街道(开发区)排名前1/2,或近3年中有1年综合考核在本街道(开发区)排名前1/2,有1年在前1/4,且无排名末位情况。

(2)本人2020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等次及以上。

4.廉洁自律,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,在干部群众中形象好,威信高。

5.2020及2021年度在安全生产、统计造假等方面无“一票否决”的情况。

6.具体考核标准详见《崇川区面向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人员量化打分表》。

7.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三、招聘计划

根据各街道(开发区)事业编制空缺情况、今年符合基本条件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数量,拟择优招聘不超过8名街道(开发区)事业人员,原则上各街道(开发区)名额不超过1名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1.公开报名(10月22日-10月27日)。凡符合基本条件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可到街道(开发区)党工委报名。

2.街道(开发区)考核推荐(10月28日-11月1日)。各街道(开发区)党工委建立考核组,对照基本条件,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;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,对照量化打分细则,形成基本评分,填写相关推荐表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任职文件、考核排名表、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),报送区委组织部组织二科。其中,街道(开发区)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需经街道(开发区)党工委、纪工委审核把关、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报送。

3.区级联审(11月2日-11月5日)。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监委、区委政法委等部门,对街道(开发区)推荐人选资格进行联审,并递交“一票否决”部门把关。

4.综合考评(11月6日-11月9日)。区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照量化打分细则逐个进行审核,得出符合条件对象量化考核成绩。

5.测评考察(11月10日-11月16日)。区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到街道、村(社区)开展满意度测评和考察工作,分别召开村(社区)党员代表、居民代表、村(社区)干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(参会人数不得少于40人)及街道机关全体人员、开发区科长以上人员、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参加的民主测评会。测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,以百分制计算,计算方法为:测评分=[“优秀”票数×1+“合格”票数×0.8+“基本合格”票数×0.6+“不合格”票数×0]÷总有效票数×100,得出招聘对象满意度测评成绩。

6.提出人选(11月17日-11月19日)。区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量化考核成绩、考察情况以及名额安排等,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、计划招聘人数1:1的比例,提出拟聘用建议人选。

7.讨论确定。区委常委会对建议人选进行讨论并票决,确定体检对象。

8.体检。体检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,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递补。

9.公示。将拟聘任人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拟聘用人选被举报有违纪违规行为,并被查证属实的,取消其招聘资格,相关名额不递补。

10.办理聘用手续。公示无异议的人选,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事业人员聘用手续。

五、纪律要求

本次招聘工作在区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开展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注重协作、依规办事,不得徇私舞弊。街道(开发区)党工委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,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,确保推荐人选条件过硬。参加招聘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,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、提供获奖证明等材料,积极配合组织实施各类考核考察工作,对弄虚作假、干扰招聘的,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及今后再次参与本类推荐招聘的资格,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。存在回避情形的,按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有关要求执行。

六、考核管理

1.聘用管理。招聘为街道(开发区)事业人员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实行聘用制管理,试用期6个月,期满后,按照事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。聘期内,由街道(开发区)党工委进行考核管理,明确任期目标承诺。在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,其在村(社区)连续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。允许村(社区)之间交流使用,鼓励到薄弱村(社区)任职。如确需调离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岗位,由街道(开发区)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,经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,方可调离。对不满服务期限擅自离职、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,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,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。

2.待遇保障。已聘人员按照事业人员管理,享受街道(开发区)事业人员同等待遇。

七、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

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负责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,政策咨询电话:85062046(区委组织部组织二科),85609798(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)。

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监督电话:55082248(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),85062032(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)。

本简章未尽事宜,由区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崇川区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

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1年10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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